
為了規范供水服務行為,提升供水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做好寧德市城區供水保障工作,維護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向廣大用戶作如下承諾:
1. 熱線服務
受理客戶供水服務問題后應在2 小時內做出響應,并在24小時內上門處理,對情況特殊無法及時處理的,應向客戶說明原因及后續處理措施。
2. 報修、報漏受理
實行24小時受理用戶報修、報漏,為用戶排憂解難。凡接到用戶報修、報漏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特殊情況除外),及時處理供水問題。
3. 申請立戶受理
3.1 供水業務實行“一站式”服務,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凡申請資料齊全、符合供水條件的即來即辦;
3.2 勘察設計環節,供水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對無外線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勘察審核;有外線工程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勘察審核;
3.3 驗收通水環節,客戶在管道施工結束后申請竣工報驗,對符合國家工程技術標準、規范的設計和施工,工程經理組織相關人員聯合驗收,對于驗收合格的,予以接入通水。對無外線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通水,有外線工程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通水(獲得用水承諾辦理時間不包含供水方案設計、工程預算、現場施工的時間);
3.4 工程安裝時限另行協定,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施工的,應向用戶做出解釋。
4. 管道搶修
4.1 管徑100毫米(含)以下的,12小時內搶修完畢后恢復供水;
4.2 管徑在100—300毫米(含)以內的,24小時內搶修完畢后恢復供水;
4.3 管徑在300毫米以上的,48小時內搶修完畢后恢復供水。
5. 管道維修
5.1 貿易結算水表外管線維修的(不包括更新、改造),在管道使用年限內一律不收費;
5.2 若發現公司員工在維修過程中,私自亂收費的,應全額退還用戶同時向用戶道歉,并對該員工處以所收金額兩倍罰款并待崗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停水或降壓
因工程施工、管道搶修、停止生產等原因需計劃性停水或降低水壓,應提前24小時通知受影響的用水戶,同時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7. 抄表服務
7.1 應按照規定的抄表日到位抄表,無法抄表到位的,抄表員應以書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用戶;
7.2 若有當日無法進行抄錄需擇期補抄的應在一個工作日內與用戶約定時間補抄完畢;逾期仍無法補抄的應按照上月水量預估或前三個月平均水量進行計量;
7.3 若發生人為抄表錯誤的,應向用戶多還少補水費,同時做出解釋。
8. 供水水質
8.1 保證出廠水水質綜合合格率達到98%以上;
8.2 若用戶對水質問題提出咨詢、投訴的應在1天內取樣,5天內做出答復;
8.3 水質檢驗項目合格率按《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要求執行,其中出廠水水質9項各單項合格率不低于95%,管網水水質7項各單項合格率不應低于95%。檢測報告在每月10日在寧德晚報、中閩(寧德)水務網站公開。
9. 供水水壓
依據《福建省城市供水行業服務標準(暫行)》(閩建城〔2014〕32號),保證城區各測壓點平均壓力不低于0.14Mpa。
10. 投訴與監督
10.1 凡接到用戶舉報、投訴,二天內應做出答復,七天內處理完畢。
10.2 熱線電話:2827316. 監督電話:2882882
地址:寧德市蕉城區古溪村臨江路27號
2015年1月28日